石狮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1920起

自11月1日新修订的石狮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以来,我市交警部门已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1920起,查处车交其中未戴安全头盔942起、电动违规载人254起、自行闯红灯377起、通违行驶中使用手机105起、法起逆向行驶134起、石狮无牌101起、查处车交不按道行驶7起。电动路面交通秩序迎来显著变化:电动自行车逆行、自行闯红灯、通违未戴头盔等常见乱象大幅减少,法起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升。石狮
11月19日早上8时许,查处车交记者在八七路多个路口看到: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均佩戴好头盔,电动自觉等待红灯;绿灯亮起时自觉驶入非机动车道。记者在八七路与濠江路交叉口驻足观察的15分钟内,没有看到“闯红灯抢行”“逆向行驶”等乱象。“以前经常看到骑车人驾驶过程中看手机、不戴头盔等现象。新规施行后,经过各部门不断宣传尤其交警部门严格落实,这一现象明显改观,感觉路上大家都更守规矩了,心里也更踏实。”市民陈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,说出了现场许多市民朋友的共同感受。
除八七路外,记者在我市多所校园周边、居民区等区域观察发现,上下学、上下班高峰时段的交通拥堵情况也有所缓解,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、行人的通行秩序更加和谐。
石狮市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新规中多项与百姓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的调整,提醒市民朋友重点关注。一是载人年龄上限放宽: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,从原规定的12周岁提升至16周岁,进一步解决了家长接送中学生上下学的“刚需难题”,但需注意仅可搭载1名符合年龄要求的未成年人,不可超员。二是安全驾驶要求更明确:新规首次明确严禁驾乘人员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,同时重申“一盔一带”为刚性要求(驾乘人员均需佩戴安全头盔),逆向行驶、违法占用机动车道等行为也被纳入重点禁止范畴,违规将面临相应处罚。三是处罚标准更清晰:对未戴头盔、使用电子设备等轻微违法行为,分别处以20元、50元罚款;首次轻微违法者将优先接受劝导提醒,多次违法或严重违规(如闯红灯、逆向行驶引发事故)者则依法从严处罚,既体现执法温度,也守住安全底线。
据悉,为推动新规全面落地、让政策要求深入民心,石狮市交警大队同步开展多维度宣传推广工作。在校园周边,交警通过“交通安全课堂”“模拟骑行体验”等形式,向学生和家长讲解新规要点,重点强调“头盔佩戴”“不违规载人”的重要性;在居民社区,利用宣传栏、业主群、入户走访等渠道,发放新规解读手册,针对老年群体、外卖骑手等重点人群开展“一对一”宣传;在城市主干道、交通路口,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新规内容及违法警示案例,结合无人机高空巡查时的实时喊话提醒,让“安全出行”理念随处可见、入脑入心。
“目前,未戴安全头盔仍是相对比较突出的违法类型,但相比新规实施前,佩戴率已显著提升,这说明宣传与整治的双重作用正在显现。”石狮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将持续深化“宣传+整治”模式,巩固新规实施成效,切实为群众出行筑牢安全防线。(记者 陈嫣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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